
来源头条作者:恩平广播电视台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二、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造成森林火灾和火灾事故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四、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孔明灯”的管理工作,主动劝阻燃放“孔明灯”行为。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恩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恩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恩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0月3日来源:恩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恩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恩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运营:恩平市融媒体中心(恩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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