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头条作者:枣庄公安交通违法曝光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用肉眼看你,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有天眼盯着你。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小伙伴们,牢记安全、遵章驾驶,避免“金榜题名”。No.1 鲁F678DH违法时间:2021-07-31 14:24:15违法地点:府前路与新源路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No.2 鲁DG3H87违法时间:2021-07-23 12:05:06违法地点:抱犊崮路与富安大道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No.3 苏EY7889违法时间:2021-07-17 06:47:59违法地点:玄武路与北京路违法行为:逆行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No.4 苏FG726Z违法时间:2021-07-19 08:49:33违法地点:府前路与新源路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行为。根据上述规定,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来源:枣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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