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日是什么命(十八年前的工伤再认定,啥结果?上班突发事件哪些条例确认工伤?)

抖帅宫 855 2023-09-23

2004年1月1日是什么命(十八年前的工伤再认定,啥结果?上班突发事件哪些条例确认工伤?)-第1张-观点-玄机派

来源头条作者:360度拍案说法

十八年前的工伤再认定,啥结果?上班突发事件哪些条例确认工伤?

文|时时拍案说法/360度拍案说法,全文2045字,阅读全文4分12秒。

【案情】十八年前的工伤应该如何认定

现年47岁的杨德全是江苏某集团公司的职工。1986年11月11日8时左右,杨德全在该集团公司的前身冶金机械厂上班时,因行车主钩钢丝绷断,数十公斤的主钩突然坠落,将杨德全砸伤,杨德全当场昏迷。事故发生后,杨德全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经检查,杨德全左前臂毁损伤,腰部压缩性骨折,头部外伤。由于病情严重,其左前臂被截肢。

好在单位对杨德全还是很负责的,对杨德全因公受伤事实从未否认,并根据杨德全的病情,一直让他在家休息。

认定机关:申请超时效不予受理

转眼间到了2004年,杨德全所在的集团公司改制在即。杨德全想到公司对自己虽然不错,可是对自己的工伤事故,公司却从未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公司改制后自己的待遇还能不能得到保障不免有些担忧。2004年7月15日,杨德全正式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牗简称劳动局牘申请工伤认

定。同年9月1日,劳动局以超过1年法定申请时限不属于工伤保险认定范围为由,对杨德全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杨德全对此不服,以《工伤保险条例》牗以下简称《条例》牘于2004年1月1日实施,本人的工伤认定时效应当从《条例》实施之日为计算起点为由,于10月8日向上级劳动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认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1年的时效,是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计算的,杨德全所申报的事故伤害发生于1986年11月份,已超过法定申请期限。2004年10月14日,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劳动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以案说法】

争议焦点:申请时效如何确定

两级行政机关对自己工伤认定申请均不予受理的决定,让杨德全感到十分的气愤。他认为,自己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应从《条例》实施之日2004年1月1日计算,自己的工伤申请并未超过法定的1年申请时效,劳动行政机关对自己的申请不予受理毫无道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德全于2004年10月28日到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一纸行政诉讼状,将劳动局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劳动局立

即受理自己的工伤认定申请。

【粉丝提问】如何判定突发事件是工伤?

粉丝提问:我的一个同事在上班时间里抱着打印机去他的办公室打印文件,进门时门是开的,因下班有很多员工在门口打卡;当他出来时以为门还是开的,结果就冲了出去,把手划破了,而且还引起了关节脱臼。需要说明的是,那门是透明玻璃的,而且上面没有任何的标记。

请问这能算做工伤处理吗?谢谢!

【律师来帮忙】

工伤事故是工作中比较容易遇见的突发事件,由于工伤属于社会保障和单位负责支出的,所以工伤发生之后,不慌不躁,依法按部就班地处理尤为关键。

我国自2004年起正式将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改变了过去人们普遍习惯的“三金”的称谓,所以在工伤事故中基本掌握一个原则:如果你正在持续地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事故中大部分待遇将由社会保障机构负责,这对于员工往往是比较有利的。

发生事故后,首先大家肯定自然地会想,这算不算工伤呢?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繁琐地列了一大通,对于非专业人士实在太难记住了。笔者在此教大家一个简单地公式,以便大家记

忆,那突发事件来临后,就不会手足无措,基本可以判断个八九不离十:

公事 + 伤害 = 工伤

解释起来就是:办理单位事务时发生的人身伤害基本属于工伤。一般我们上班在办公室里那算公事通常都不会有疑问,提问人sf的同事在公司中为公事在门口把手划破,肯定已经满足“公事”的标准,因此基本属于工伤。不过也要看划破的程度哦,如果只是个小伤口,贴个创可贴就可以解决,那上医院用医疗保险卡看一下就行了,不必劳师动众算工伤,因为让社保拿钱出来需要较长的程序,轻微伤也不划算。除了办公室的伤害,工厂工作、工作前后的准备与收尾、出差在外工作时都属于“公事”范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工伤保险特别把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也算为工伤,无论员工是驾车撞别人受伤还是被车撞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要注意必须是存在机动车这一要素哦,如果被助动车撞可就算不上啦!

判断为工伤之后,当然是先送医院咯,万事以拯救生命为上啊,咱不能为了点钱连别人的命都不顾是吧,以后的事可以慢慢算。注意送医院得送可以用医疗保险卡的医院。用人单位应在工伤发生之后30日内向缴社保所在区

忆,那突发事件来临后,就不会手足无措,基本可以判断个八九不离十:

公事 + 伤害 = 工伤

解释起来就是:办理单位事务时发生的人身伤害基本属于工伤。一般我们上班在办公室里那算公事通常都不会有疑问,提问人sf的同事在公司中为公事在门口把手划破,肯定已经满足“公事”的标准,因此基本属于工伤。不过也要看划破的程度哦,如果只是个小伤口,贴个创可贴就可以解决,那上医院用医疗保险卡看一下就行了,不必劳师动众算工伤,因为让社保拿钱出来需要较长的程序,轻微伤也不划算。除了办公室的伤害,工厂工作、工作前后的准备与收尾、出差在外工作时都属于“公事”范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工伤保险特别把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也算为工伤,无论员工是驾车撞别人受伤还是被车撞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要注意必须是存在机动车这一要素哦,如果被助动车撞可就算不上啦!

判断为工伤之后,当然是先送医院咯,万事以拯救生命为上啊,咱不能为了点钱连别人的命都不顾是吧,以后的事可以慢慢算。注意送医院得送可以用医疗保险卡的医院。用人单位应在工伤发生之后30日内向缴社保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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